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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独立核算和开票?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以前在《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一文中介绍过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今天代理注册苏州公司网来聊聊成立一家分公司能不能像子公司一样,进行独立核算,还有能不能开具发票?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正是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也不是独立核算之主体,因而只有在总公司允许或者要求下才能独立核算。一般独立核算的特征是分公司单独设置会计账套,单独编制报表,单独保管会计档案,还有单独开具发票及纳税申报等。

从以上也可以看出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开具发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如果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那发票只能由总公司开具。
需要指出的是分公司想要独立开具发票,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取得国地税务登记证。
下面简单再介绍下非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知识: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名称一般只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如苏州**公司分公司。
刚才讨论了分公司独立核算问题,那如果分公司是属于非独立核算呢,它有哪些特征呢?
首先一般是不设置会计账套,不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它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统一纳入总公司的会计账套核算,相关凭证传递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记账,总公司编制会计报表,税务由总公司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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