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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表决通过条件有哪些?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一、公司增资表决通过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个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
分红的比例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都同意,可以另行约定,并列入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苏州个人的能力,个人在企业运行中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坚持“股苏州等原则”,而“股苏州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

二、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三、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公司增资的优点
1、提升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提高公司信用,有利于开展大型苏州项目
2、可以增加运营资本
3、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4、知识产权也可以增资,可以避免垫资、贷款
五、公司增资的缺点
1、如果是增资扩股,融资大,比较容易分散股权,原控股股东可能因此丧失控股权。
2、企业注册资本越高,企业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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