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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破产有赔偿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受到的压力会比国营企业大很多,而且民营企业的资本力量也没有那么的雄厚,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民营企业破产有赔偿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营企业破产有赔偿吗?
不能赔偿,只能等待破产清算,也不必申报债权,但是职工保险和工资属于第一位受偿。
1、首先,民营企业破产适用我国破产法,即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2、其次,破产程序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赔偿标准,若债务人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那么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3、最后,若该破产企业有破产财产,那么按照职工工资、税费、破产费用等顺序进行分配财产。
民营企业申请破产的话是不可能会有赔偿,且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在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想要申请破产就一定可以申请破产。

知识拓展: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4 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一) 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苏州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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