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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破产后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破产后的清偿顺序有清算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后,普通债权是不可以能被完全清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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