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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需要具备的条件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一、企业破产需要具备的条件
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二、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三、公司破产员工的社保怎么办
1、第一是根据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被注销或者撤销的证明;第二如果这个单位被苏州机关立案查处,苏州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个人申请也可以办理;第三个是本人可以登报申明,然后上仲裁提起仲裁来解除,如果仲裁不予受理,那你直接上法院,让法院来判劳动关系解除,这是仲裁的延伸。
2、按照规定,为了防止一个人和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必须在一个单位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后,才能在第二个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参保。而许多劳动者想退保,并不是找不到原单位,实际上是根本没有找过单位,或是自己根本没办手续就直接离职了,为了防止这些情况出现,他们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原单位证明才能退保,其实这也是保障其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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