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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有哪些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有哪些
1、股东会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综上所诉,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二者都有管理和决策公式内部事项的权利。但是股东大会的权利还是比董事会的权利更大一些,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因此在二者出现冲突的时候,必须以股东大会的意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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