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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1、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按2%返还手续费给公司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若不申请退税,还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征税(www.gongsizhuce.cn)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苏州、苏州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发放给员工劳保用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未取得综合所得收入,取得的经营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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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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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若不申请退税,还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征税(www.gongsizhuce.cn)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苏州、苏州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发放给员工劳保用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未取得综合所得收入,取得的经营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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